大家在上學時,老師的獎懲措施是什麼呢?尤其是在做錯事時,都受到過哪些懲罰?
台灣教育制度一路走來經過不少的改革和修正,對於「管教小孩」的態度也有了很大的轉變。
現在則透過法律明定了禁止體罰的相關政策,保障學生健全的身心發展。
不過對於老師要如何管教學生、傳達警惕和教誨似乎沒有一定的標準能夠衡量。
據《媽媽經》報導,臺北市某國小的一名男童,曾因為不小心弄丟了水壺、蛙鏡、美勞作業等物品,遭到學務主任、學務組長處罰「波比跳」。
而某日男童又因為和同學逗鬧,再度被導師處罰分次完成150下的波比跳,還要求男童在全班面前「公開講述」事情經過。
以上的兩個事件在經過男童家長瞭解之後,不只認為波比跳有體罰嫌疑,也擔心公開講述過程會使男童心理受創,憤而將學校一狀告上法院,並要求判賠男童69萬、男童母親27萬的賠償金。
校方部分則認為,波比跳本來就是屬於學生的晨間運動,小學生一次完成20~40下都屬合理范圍,且處罰目的只是為了提醒男童自律。
最終法院判定,在進行波比跳運動時,裡面帶有半蹲、撐地等動作,加上迫使男童在眾人面前講述事發經過,則容易讓小孩害怕被他人指責、產生心理壓力,進而影響人格發展。
因此認定2次被罰波比跳男童共可以獲賠10萬5千元,公開講述事件則判賠6萬元的精神賠償。
零體罰也不代表著縱容和寵溺,如何讓小朋友發自內心的反省、自律,還得靠家長和老師共同的智慧來教育!
大家對此怎麼看呢?有遇到過哪些奇葩的懲罰方式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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